一、征集意见概况
为健全我县文艺创作激励机制,有效破解当前文艺工作发展瓶颈,激发全县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推出更多反映鹤峰特色、彰显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文化支撑。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及省、州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文联按相关程序修改了《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并发起了相关公平竞争意见征集活动。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6日。现征集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征集意见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未征集到《鹤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送审稿)>》相关建议。
中共鹤峰县委宣传部
202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