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意见概况
为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生产生活船舶的审核、登记程序和标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鹤峰县实际,县交通局草拟了《鹤峰县乡镇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管理办法》文件,并发起了相关公平竞争意见征集活动。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现征集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征集意见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未征集到《鹤峰县乡镇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相关建议。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