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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关于征求《鹤峰县乡镇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管理办法》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6-06-01 10:08 来源: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征集意见概况

为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生产生活船舶的审核、登记程序和标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鹤峰县实际,县交通局草拟了《鹤峰县乡镇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管理办法》文件,并发起了相关公平竞争意见征集活动。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现征集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征集意见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未征集到《鹤峰县乡镇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相关建议。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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