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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关于公开征求《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6-08-20 17:04 来源:鹤峰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鹤峰县公安局代拟了《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稿)》面向部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及采纳情况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通过网络平台征集到一条意见,内容如下:

“建议走马镇集镇建成区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集镇楼房密集,手持喷花易射入住户窗户,火灾隐患大;燃放纸屑四处飞扬,环卫保洁压力大。恳请相关部门加大查处私运、私下售卖非法烟花爆竹行为。集镇以外农村区域可保留燃放,明确公示禁放范围,兼顾过年民俗。”

该条意见与草拟的禁鞭通告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一致,予以采纳。

鹤峰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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