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96021/2021-406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单位: | 鹤峰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字号: | 无 |
| 文号类型: | 通告 | 文件类型: | 其他 |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1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州、县纪委统一部署,鹤峰县卫生健康局自即日起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开征集受理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受理范围、整治内容及举报电话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检查;
2.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3.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进行的检查;
4.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
5.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不正当竞争行为;
6.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
7.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要检查、过度检查;
8.超适应症检查、借用会诊增开非必要医疗检查项目的行为;
9.对符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城医疗共同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
10.无入院指征诱导患者住院进行不必要检查;
11.将应该独立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进行组合申请、组合收费、捆绑收费;
12.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
13.无医嘱的检查;
14.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15.将大型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阳性率偏低的行为;
16.进行检查收费的同时,加收其他检查名目或检查部位的检查;
17.套餐收费,女性发生男性费用、男性发生女性费用的检查;
18.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
19.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检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为;
20.将检查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的行为;
21.违反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
22.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
23.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24.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反映问题,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鹤峰县卫生健康局
举报电话:0718-5282280;0718-5291288。
电子邮箱举报:7104628@qq.com。
鹤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