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太平镇中心卫生院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辖区内卫生信息统计、上报;
(5)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7)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鹤峰县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经编委批准设置9个职能及业务科室。分别是医务科、住院部、护理部、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产科)、办公室、功能科、药剂科和中医科。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的人员情况: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0人,事业编制人员30人,村卫生室人员10人,退休人员18人(已转入社保)。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5年本单位总收入522.68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22.68万元。用于卫生健康支出35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8万元。
2025年本单位预算总支出522.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68万元,2025年总支出522.68万元,2024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36万元,2024年总支出544.36万元,2025年收支较2024年减少21.68万元,是因为2024年有两名职工在职转退休,所以2025年预算收支减少。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2.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68万元。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522.68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352.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11.68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按功能分类:卫生健康支出352.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资金522.68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511.68万元,用于项目支出1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原因为县财政局只预算人员经费,没有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出境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未预算政府采购资金。原因为县财政局只预算人员经费,没有单独预算政府采购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5年年初部门实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25.45万元,部门固定资产原值1305.64万元,累计折旧599.5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06.11万元。2025年无在建工程。所有资产均按购置时间分单位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分别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资产与实物、账面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七、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纳入绩效目标的资金共522.68万元。
2025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过紧日子”。二是做好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本单位事业发展目标,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队伍,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运转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基础卫生健康条件,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体系。三是确保部门正常运转,保障部门党建工作、综治管理、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部门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四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 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鹤峰县域医共体:医共体,作为医联体形式中尤为重要的一种推广形式,是指在同一县域内由县医院牵头,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联合。通过县域内搭建医共体运营的形式,搭建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合理就医秩序,实现“首诊在基层,救治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鹤峰县域医共体由县中心医院牵头,共有12个成员单位:县中心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容美镇卫生院、中营镇中心卫生院、燕子镇卫生院、太平镇中心卫生院、走马镇中心卫生院、下坪乡中心卫生院、五里乡卫生院、邬阳乡卫生院、铁炉白族乡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