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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疾控中心2025年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0 17:53 来源:鹤峰县疾控中心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完成国家、省、州、县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负责制订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预案、技术方案。

(二)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化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开展急性传染病防控、消杀及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疾病和血源及性传播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工作。

(四)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五)开展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开展特定人群职业健康监护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及特定人群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六)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开展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毒素、污染物等危害因素的检验检测;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七)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科普宣传和指导,对不良健康行为进行监测、调查和干预;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八)对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供管水单位等落实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九)对消毒产品、饮用水安全产品及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菌(毒)种管理情况、医疗广告投放情况、母婴保健情况、血液及用血安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十四)受理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

(十五)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 一)领导职数

核定领导职数4人,设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3人。

(二)内设机构

中心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地方病预防控制股;健康教育股;检验股(生物安全及质量管理股);疾控股(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卫生股(预防医学门诊);卫生股;执法股(稽查股);人员编制情况: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核定数54人,在编在职53人,退休19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5年疾控中心总收入1107.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07.2万元。

2025年预算总支出1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55.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15万元。

二、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7.2万元,2024年拨款收入874.5万元,比上年增加232.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度鹤峰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合并到我中心11人。2025年拨款总支出1107.2万元,2024年拨款支出874.5万元,比上年增加232.7万元,增加原因为2025年度鹤峰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合并到我中心11人,其中基本支出110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55.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15万元:2024年基本支出874.5万:工资福利支出739.88,商品服务支出5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75万元。较上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5.6万元,增加原因为2025年度鹤峰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合并到我中心11人,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4.71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7.4万元,增加原因为鹤峰县卫生计生监督局退休人员3人其统筹待遇预算到我中心。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10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7.2万元。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1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为基本支出1107.2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资金1107.2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下达1107.2万元,用于人员经费95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列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3.58万元,主要包括:定补卫生事业发展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1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活动费和统筹待遇。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2万一致,车辆的保有量4辆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2万一致。

3、本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较上年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没有预算政府采购资金。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5年年初有公务用车4辆,净值28.6万元,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129.33万元,累计折旧1313.3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15.97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所有资产均按购置时间分单位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分别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资产与实物、账面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七、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1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7.2万元。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其他运转类或特定目标类项目的绩效目标.

2025年整体绩效目标: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过紧日子”。

二是做好对突发疾病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疾控队伍,

三是确保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单位党建工作、综治管理、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四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 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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