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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排污权交易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23-08-25 17:33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1.负责排污权受让资料的登记和排污权指标来源的审核、备案;

2.督促排污权交易主体向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请,建立交易账号,按时参与电子竞价,交易成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缴款手续;

3.督促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申请,在其建设的电子交易平台上适时发布排污权交易信息,通知交易主体按时参与电子竞价,交易完成后及时向交易双方出具排污权交易凭证,缴款完成后及时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4.监督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收取交易定金和交易服务费,不得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截留资金。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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