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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3 14:45 来源: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建设有序进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管控区域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将规划管控区分为四类:

(一)一类区域。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二)二类区域。包括重点镇、重点景区、重要产业发展区。

1.重点镇:燕子、走马、太平的镇规划区范围;

2.重点景区:屏山、楼水河山水世界、五龙山、董家河、木耳山等景区规划区范围;

3.重要产业发展区:葛稻共生产业发展区、芹草坪冰雪产业发展区规划范围。

(三)三类区域。中营、五里、下坪、邬阳、铁炉的乡(镇)规划区范围。

(四)四类区域。

 二、三类区域以外的村庄规划范围。

以上区域分类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调整,适时公布。

二、突出重点管控

(一)一类区域

1.自建房管理。禁止新增自建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合法建筑且再无其他住房的( 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且自愿永久放弃集体土地宅基地申请权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化补偿(其中集体土地按同时期同地段征收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分别收归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容美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支持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居民购买商品房,其在鹤峰县内购买商品房且自愿永久放弃宅基地申请权的,可享受城区宅基地退出相应政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自建或购买商品房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建筑风貌管理。城区所有建筑涉及屋顶和外立面改造的,色彩、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改造方案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县城管局备案后实施。达到办理《施工许可证》规模的,应依法办理。

3.殡葬管理。禁葬区范围内禁止安葬行为,所有丧葬活动及安葬行为应在规定区域进行。

4.强弱电建设管理。所有强弱电工程需符合市政专项规划和电力专项规划,建设前由县科技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审核通过,再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实施。

5.零星小散工程管理。中心城区无需规划许可的零星小散工程,严格按照《鹤峰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容美城区零星小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城委办文[2023]2号)执行。

(二)二类区域

重点项目(含产业项目)、重点区域、居民区风貌等规划设计方案由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自建房、殡葬(设施)、强弱电工程等其他建设行为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户籍管理。公安机关要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 1号)文件要求,严格户籍管理。不得违规办理户籍迁入或分户手续,严控单人户;夫妻禁止分户;父母必须跟一个子女同户;女儿外嫁,若女婿不迁入,禁止分为单人户;严控外来户整户迁入。

2.土地流转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规划区内非法流转、买卖土地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3.自建房管理。镇规划区内除集中居民点外,不得再新增自建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合理确定镇规划区内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重点景区核心区和重要产业发展区核心区内禁止新增自建房,管控区由相关乡镇规划集中居民点,明确建房规模,统一建筑风貌,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重点景区核心区、管控区由县文旅局牵头结合实际划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景区内公示;重要产业发展区核心区、管控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划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内公示。

4.殡葬管理。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禁葬区,合理布局公益性公墓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居民集中安葬,杜绝殡葬乱象发生。重点景区核心区和重要产业发展区核心区范围内禁止安葬行为。

5.强弱电建设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县科技经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镇规划区、重点景区、重要产业发展区强弱电工程会商机制,项目建设方案经会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实施。

6.零星小散工程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参照《鹤峰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容美城区零星小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鹤城委办文[2023] 2号)要求,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三)三类区域

建设项目(含产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乡镇规划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还应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自建房、殡葬(设施)、强弱电工程等其他建设行为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自建房管理。自建房由乡镇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审批实施。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集镇建筑风貌管控力度,按照“带图报建、依图施工、按图验收”要求做好风貌管控,确保新建建筑外立面与周围环境风格协调一致,逐步提升集镇房屋建设水平。

2.强弱电建设工程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县科技经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乡(镇)规划区强弱电工程会商机制,项目建设方案经会商形成一致意见,乡镇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

3.殡葬管理。各乡镇要规范殡葬行为,划定禁葬区,合理布局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公共设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杜绝坟墓围镇等殡葬乱象发生。

4.零星小散工程管理。由各乡镇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四类区域

各乡镇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村庄建房管理,控制建房规模,坚持“一户一基”,实行建新拆旧,并引导村民集中建房,严格农房风貌管控。在建房审批时要推广使用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建筑“屋顶、层高、山墙、门窗、立面、色彩”六要素风貌管控力度,促进乡村建筑风貌品味提升。

三、强化措施管控

(一)严格巡查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织密监管网络,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组织乡镇直各部门、村“两委”、驻村“尖刀班”加强辖区内“两违”巡查工作。村“两委”、驻村“尖刀班”要建立巡查台账,巡查频次每周不得少于1次,发现“两违”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置;对违建行为要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限期销号。

(二)严格审批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即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施工中巡查到场、竣工验收核实到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管理监督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做到审批、监管、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全过程闭环。

(三)严格台账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审批、立项情况抄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负责建立自建房、公建项目及农用设施建设等三张审批清单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将各类建设项目监管职责落实到村、到人,在乡、村公告栏张贴公示。

四、健全机制管控

(一)实行“规划述职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驻村“尖刀班”须对本辖区内规划审批、规划巡查、违建行为制止等工作进行规划述职。村“两委”、 驻村“尖刀班”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一次规划述职;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一次规划述职。

(二)实施“规划督查制”。县人民政府将每半年开展一次规划管理专项督查,对规划述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每月对村开展一次规划管理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对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建多、少批多占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属于“两违”建筑的,举报信息查证属实且有效的第一举报人,每条信息奖励2000元;属于禁葬区范围内违规葬坟的,举报信息查证属实且有效的第一举报人,每条信息奖励1000元;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举报信息查证属实且有效的第一举报人,每条信息奖励500元。举报奖金由违法行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四)健全“追责问责制”。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将把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差异化考核内容。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和各村要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工作不力,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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