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8万元,用于奖补2024年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及2023年7至12月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体奖励给:鹤峰县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湖北容良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万元,鹤峰云上传媒有限公司2万元,鹤峰县同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万元,私立鹤峰创新学校2万元。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协商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资金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3〕7号)文件“(三)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中明确到“对首次纳入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型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因我县已奖励2023年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0万元,分别是:湖北容良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元,鹤峰云上传媒有限公司5万元,鹤峰县同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私立鹤峰创新学校10万元,以上企业不重复享受本级与上级同类型奖励资金,所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用于奖补2023年7至12月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8万元资金不重复奖励。
二、鹤峰县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鹤峰县屏山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纳入了2024年度湖北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清单,获得重点项目建设奖励资金10万元。
现将以上资金使用计划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联系。
联系电话:0718-5282147
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