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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政策奖励

发布时间:2023-06-29 17:20 来源:鹤峰县科技经信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政策名称

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政策奖励

政策属性

资金类

政策层级

县级

政策编号

文件依据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惠及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

优惠待遇

对新认定的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在落实省财政政策的同时,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由县科技经信局依据认定认定文件审核确定名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

政策时限

以文件时限为准

责任单位

鹤峰县科技经信局

咨询方式

谭泓波15549170560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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