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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03 11:21 来源:鹤峰县科技经信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政策名称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奖励

政策属性

资金类

政策层级

县级

政策编号

文件依据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惠及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待遇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由县科技经信局依据认定认定文件审核确定名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

政策时限

以文件时限为准

责任单位

鹤峰县科技经信局

咨询方式

谭泓波15549170560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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