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
文件依据 |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 ||||
惠及对象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 | ||||
优惠待遇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 ||||
申请条件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由县科技经信局依据认定认定文件审核确定名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 | ||||
政策时限 | 以文件时限为准 | ||||
责任单位 | 鹤峰县科技经信局 | ||||
咨询方式 | 谭泓波15549170560 | ||||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奖励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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