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提升科技型企业发展水平政策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
文件依据 |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 ||||
惠及对象 | 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规范建立研发经费专账、完成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等规范化发展要求的企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与企业签订合同满3年以上。 | ||||
优惠待遇 | 对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规范建立研发经费专账、完成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等规范化发展要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与企业签订合同满3年以上的,连续5年分别给予生活津贴2万元/年、1万元/年。 | ||||
申请条件 | 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规范建立研发经费专账、完成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等规范化发展要求的企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与企业签订合同满3年以上。 | ||||
申请材料 | 无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 ||||
办理流程 | 县科技经信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文件和企业研发经费归集情况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人才补助补助,由人才所在企业提供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经县科技经信局审核认定确认奖补名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财政局申请兑现资金。 | ||||
政策时限 | 以文件时限为准 | ||||
责任单位 | 鹤峰县科技经信局 | ||||
咨询方式 | 谭泓波15549170560 | ||||
提升科技型企业发展水平政策奖励
责任编辑:宋申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