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 | ||||
政策属性 | 资金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
文件依据 |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 ||||
惠及对象 | 单独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贷款的企业;从湖北省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专利的企业(以恩施州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为准);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第一权利人。(该项奖励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如上级专项奖补低于本奖励标准,实行差额奖励)。 | ||||
优惠待遇 | 企业单独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从湖北省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以恩施州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为准);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700元/件。(该项奖励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如上级专项奖补低于本奖励标准,实行差额奖励)。 | ||||
申请条件 | 单独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贷款的企业;从湖北省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专利的企业(以恩施州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为准);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第一权利人。(该项奖励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如上级专项奖补低于本奖励标准,实行差额奖励)。 | ||||
申请材料 | 1.商标质押贷款贴息申报资料 (1)商标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2)商标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质押合同、借款(贷款)合同、借款(贷款)进账单、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申报资料 (1)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质押合同、借款(贷款)合同、借款(贷款)进账单、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
办理流程 | 自主申报流程:各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及个人登录“恩施州惠民利企一点通”平台,企业及社会团体用户请选择“法人登录”,个人用户请选择“个人登录”,完善个人/企业信息(企业/团体名称、个人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相关信息)。以上步骤完成后,在政策详情页找到“商标质押贷款贴息”“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利转让资金补助”政策,根据拟申报的政策类别选择并点击“申报”按钮,根据提示依次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检查无误后提 交。 | ||||
政策时限 | 每年以具体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 ||||
咨询方式 | 张棣 0718-5288456 | ||||
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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