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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及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07 10:29 来源: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序号

政策类型

具体事项

操作流程

责任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政策依据

1

支持个体升级企业

对成立一年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审核确定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席芬   0718-5283434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2

支持企业进入“四上”

对当年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分三年兑现,进规当年奖励20万元,次年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第三年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型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对首次进限的“大个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三年内退出后再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三年内退出后再次纳入的“大个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由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科技经信局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田立18872787858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3

推动企业规范化发展

对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年(规模以上清洁能源企业及新型建材企业奖励1.5万元/年),对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的限上商贸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1.5万元/年;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分别奖励4800元/年、3600元/年;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的“限上大个体”统计人员,分别奖励3000元/年、2400元/年。

由县统计局会同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分别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审核后,行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统计局

县财政局

县科技经信局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田立18872787858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4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当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登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四上”企业并购县内中小企业的,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和资产交易产生税收县级留存部分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由县金融办依据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肖雪   0718-5292345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5

支持企业挂牌

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青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由新三板基础层转板至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10万元。

由县金融办依据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肖雪   0718-5292345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6

支持企业上市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除享受省、州政府奖励外,县级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资金,企业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奖励370万元;对在境外市场主板实现成功上市的县域企业(境外上市是指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成功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县的企业,除享受省、州政府奖励外,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由县金融办依据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肖雪   0718-5292345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7

加强专享政策扶持

对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县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增省级后备“银种子”企业,县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由县金融办依据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肖雪   0718-5292345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8

壮大龙头企业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产值首次超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当年产值增量超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根据统计部门提供企业产值数据,由县科技经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向舒馨  17771754109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9

培育税源型企业

对首次年缴纳税收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累计产值增速10%以下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所缴增值税地方留存的80%进行奖补;对当年累计产值增速超10%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所缴增值税地方留存的100%进行奖补。对当年缴纳税收5万元以上且缴税同比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外承接项目后,未以内部授权或者第三方协议书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未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工程款项的,按该项目在县内实际缴纳税额县级留存部分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由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审核确定名单后分别提供给县科经局、县发改局,由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税务局

县科经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向舒馨  17771754109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0

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扩能

对制造业企业年内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一次性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新购入设备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级其他技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对首次报装容量4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制造业企业按每100千伏安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由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至县科经局,由县科经局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科经局

县财政局

向舒馨  17771754109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1

推动企业品牌创建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清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和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胜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SC认证的食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湖北精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含再认证企业),对新认证绿色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不含再认证企业)。(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认定认定文件审核确定名单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

席芬 0718-5283434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2

支持企业(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展销会

对参加国外和国家级展会、展销会的企业给予全额展位费补贴,对参加省级展会、展销会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对企业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进行相关补贴,按照州内展会0.2万元/次、州外省内展会0.5万元/次、省外展会1万元/次、国外展会2万元/次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年参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注册地在本县从事会展业的相关企业,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个展位100元的奖励。

由县科经局、县经管局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科经局

县经管局

县财政局

田     立  18872787858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3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对在一线、二线城市开设鹤峰农特产品专卖店的企业,按照“先建后奖”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首次实现出口“破零”的外贸出口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实现外贸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6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如上级专项奖补低于本奖励标准,实行差额奖励)。

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在一线、二线城市开设鹤峰农特产品专卖店的企业名单,并向县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由县科经局根据海关公布数据审核确认外贸出口企业名单,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经局

县财政局

田     立  18872787858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4

支持企业利用外资

对注册地在本县及有外商投资主体的外资企业,按照直接投资(FDI)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根据上级认定文件,审核确定名单后,由县科技经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科经局

县财政局

向舒馨  17771754109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5

支持创建示范性企业

对成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成功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含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万元,对成功打造1个数字化应用场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根据上级认定文件,由县科技经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标准兑现奖励。

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向舒馨  17771754109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6

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对新认定的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恩施州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企业,在落实省财政政策的同时,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由县科技经信局依据认定认定文件审核确定名单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

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谭泓波15549170560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7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省“百强”、州“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本级与上级同类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由县科技经信局依据认定文件审核确定名单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

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谭泓波15549170560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8

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

企业单独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从湖北省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以恩施州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为准);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700元/件。(该项奖励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如上级专项奖补低于本奖励标准,实行差额奖励)。

自主申报流程: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及个人登录“恩施州惠民利企一点通”平台,企业及社会团体用户请选择“法人登录”,个人用户请选择“个人登录”,完善个人/企业信息(企业/团体名称、个人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相关信息)。以上步骤完成后,在政策详情页找到“商标质押贷款贴息”“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利转让资金补助”政策,根据拟申报的政策类别选择并点击“申报”按钮,根据提示依次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

县市场监管局

张棣   0718-5288456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19

提升科技型企业发展水平

对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规范建立研发经费专账、完成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等规范化发展要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与企业签订合同满3年以上的,连续5年分别给予生活津贴2万元/年、1万元/年。

县科技经信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文件和企业研发经费归集情况向财政局申请兑现奖励;人才补助补助,由人才所在企业提供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经县科技经信局审核认定后,向财政局申请兑现资金

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谭泓波15549170560

鹤峰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3〕7号)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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