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鹤峰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财政厅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现依法行政”为目标,紧扣财政中心工作,以“科学谋划、规范执法、精准普法”为主线,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法治工作新格局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完成时限,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法税股牵头抓总、业务股室各负其责、全员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格局。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示范引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作用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法治专题学习会8次,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班子成员带头讲法、述法、考法,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省财政厅“财政讲堂”为平台,参加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县司法局专家开展辅导讲座5场,培训干部150余人次,真正让“关键少数”成为推进法治财政的“最活跃因子”,带动全局干部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执法质量持续提升
(一)案卷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所有案件均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程序(提前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实体公正,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发生,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有效保障。
(二)执法机制更加完善。对照《恩施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恩施州财政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年开展涉企行政检查4批次、检查对象9家,检查结果100%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行政检查信息10条,数据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实现了执法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和高效共享。
(三)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轻微违法、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供应商进行约谈提醒,免予行政处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和人性化,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开展普法宣传,促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公示”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全年普法工作重点及任务。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集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廉政格言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让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法治财政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五、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执法能力整体跃升
(一)执法监督更加精准。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及新闻媒体监督,全年开展执法回访7次,回访对象涵盖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满意率达100%,以监督促规范、以回访促提升,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二)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聘请1名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核文件、合同、处罚决定21件,提出法律意见37条,采纳率100%,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合理运用自由裁量。对照《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合理运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裁量权,实现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体现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更好保护企业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
(一)法治专业力量仍然薄弱。虽然持证人员达到46人,但普遍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储备不足,面对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绩效管理等新兴领域法律问题,研究深度和应对能力仍有差距。
(二)普法覆盖面有待扩大。受限于山区地域广、人员分散等因素,面向乡村财务人员的普法宣传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部分乡镇报账员、村财乡管代理中心人员对最新财政法规政策掌握不够精准。
(三)执法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在数字化、智能化执法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与执法工作的深度融合。
七、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我局将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奋力书写法治财政建设新篇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持续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提升取证工作质量。强化案卷归档管理,确保“一案一卷”标准不降。依托“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执法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二)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动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运用。执法前主动告知、执法中充分听取意见、执法后及时回访,对当事人合法合理意见100%采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实时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财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减少误解和分歧。对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及时请示权威部门,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参与执法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高效开展,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鹤峰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