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美丽鹤峰建设筑牢支点生态承载力屏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8月19日前反馈至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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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美丽鹤峰建设筑牢支点生态承载力屏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