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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7:08 来源: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围绕鹤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向县政府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共104件,其中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58件,政协委员提案45件。为切实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制定办理方案、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点问题,全面落实“六定”(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任务、定时限、定质量)责任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实行县领导领衔督办、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会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沟通对接,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办理意见,共商办理方案,主动告知办理情况,确保办理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协办单位要主动跟进对接,全力支持配合主办单位办理,提高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沟通率、办结率和满意率。

三、规范答复程序,提升答复质量。答复办理情况应使用单位公函,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答复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办理情况,做到事实清楚、内容完整、主题突出、简洁明了。行文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应将办理情况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只能留作参考并由承办单位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承办单位将复文寄送代表或委员时,对主要代表或提案人同时附上《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四、严格办理时限,强化督办检查。各主办单位自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办理责任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完成内部交办,于2022年3月5日前将办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协办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主办单位,抄送县政府督查室;主办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并同步将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督查室。对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方案、协办意见和办理结果要同步抄送县人大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将不定期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将批评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2022年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2.2022年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3.建议或提案答复函(样本)

       4.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样表)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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