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2号)和《鹤峰县拓展涉企领域“免证明”应用场景改革先行试点创建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数据赋能作用,夯实我县电子证照基础支撑能力,现将我县电子证照相关应用场景进行归集整理成清单,并制作应用指南,请各部门结合职能实际,指导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渠道开展应用,切实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鹤峰县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