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峰县民宗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 领域 |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 层级 |
1 | 宗教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法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巡查 | 县民宗部门 |
2 | 宗教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县民宗部门 |
3 | 宗教 |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 | 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巡查 | 县民宗部门 |
4 | 宗教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属于初犯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县民宗部门 |
5 | 宗教 | 宗教活动场所利用宗教非法敛财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 | 压实乡村两级责任制和场所包保责任 | 县市民宗部门 |
2.鹤峰县民宗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 领域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 从轻行政处罚情形 |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 层级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
3 |
3.鹤峰县民宗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 领域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 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 层级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
3 |
4.鹤峰县民宗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 管理 领域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 层级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