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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民宗局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06 11:40 来源:鹤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1.鹤峰县民宗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

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

层级

1

宗教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法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巡查

县民宗部门

2

宗教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县民宗部门

3

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

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巡查

县民宗部门

4

宗教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属于初犯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县民宗部门

5

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利用宗教非法敛财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

压实乡村两级责任制和场所包保责任

县市民宗部门


2.鹤峰县民宗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

领域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从轻行政处罚情形

从轻行政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

层级

1

2







3







3.鹤峰县民宗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

领域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

层级

1

2







3







4.鹤峰县民宗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管理

领域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

层级

1

2







3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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