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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告知承诺)

发布时间:2025-12-03 11:01 来源: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序号

机构名称

办理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免提交方式

备注

1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告知承诺


2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2.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 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告知承诺


3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2.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告知承诺


4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1.安全评价报告及落实情况(危险货物类到期换证适用);2.登报申明;3.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4.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5.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6.告知承诺书;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7.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8.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9.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10.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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