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主席令13届第24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29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局第41号令);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12〕27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改);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监规〔2017〕1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
《鹤峰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管辖范围内的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超出事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处置能力的,需要由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3.1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的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发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20类。
本预案依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 行)》(文市发〔2012〕27号),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对文化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分为特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大突发事件(I级):
在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在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在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在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等级划分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1.4应急预案体系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总体预案,其上级预案为鹤峰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管辖范围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为本预案支持体系文件。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鹤峰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文化遗产局、业余体校、体彩站、各乡镇文体中心,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管辖范围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规范有序,组织落实。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辖区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5.4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5.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1.5.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事故风险描述
2.1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基本情况。根据《鹤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鹤峰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是鹤峰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2.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3.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4.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5.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弘扬民族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6.负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有关文物保护和勘探项目的具体实施。
7.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网络,协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9.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
10.负责文化、文物、出版、旅游、体育、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县级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承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的监管职责。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局设办公室(党办)、产业发展股、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文化和非遗股(文物股)、体育股、广播电视股等内设机构。下设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文化遗产局、业余体校、体彩站、乡镇文体中心。
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负责人职数6名。
2.2鹤峰县文化旅游企业基本情况。鹤峰县现有文化行业企业有57家,包括网吧7家、游艺娱乐场所4家、歌舞娱乐场所4家、文艺表演团体7个、印刷企业4个、大小书店31家,鹤峰县旅游行业现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1个(满山红景区)、旅游开发公司2个(含屏山景区)、星级饭店1家、旅行社及门市部13个(旅行社4个、旅行社分社1个、旅行社网点8个)。
2.3事故风险分析。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综合考虑起因物、引发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下:
1.旅游开发公司、旅游景区及各旅行社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环境因素等,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坍塌事故、淹溺事故、毒蛇毒虫咬伤及其他伤害、踩踏事故、电梯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地质灾害事件。
2.酒店、饭店、民宿及农家乐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火灾、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窒息、坍塌、其他爆炸、灼烫、踩踏、电梯伤害。此外,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还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及影院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踩踏、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淹溺、灼烫、中毒窒息、其他爆炸。此外,在单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还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书店、印刷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灼烫、中毒窒息。此外,在单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还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校及体彩站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火灾、踩踏、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此外,在单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还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与职责
设立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合署办公:
指挥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文化遗产局局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文化馆馆长、图书馆馆长、业余体校校长、体彩站站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办)、产业发展股、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文化和非遗股(文物股)、体育股、广播电视股,各乡镇文体中心,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满山红景区、红嫂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华荣商务酒店、闲尔乐旅行社、燕子姐旅行社、天祎旅行社、红嫂子旅行社、欢途国旅鹤峰分社、恩施海旅国际鹤峰门市部、康辉旅游鹤峰门市部、海峡国旅鹤峰门市部、盈科美辰旅行社鹤峰门市部、湖北省广视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鹤峰门市部、盐阳旅游鹤峰门市部、全球通国旅鹤峰门市部、百事通国旅鹤峰门市部、鹤峰县下坪红缘网吧、鹤峰县维多利亚网络会所、鹤峰县壹玖捌柒网咖、鹤峰县走马尚星空网咖、魔臣网咖、摩尔电竞、千与网咖、鹤峰县快乐岛电玩城、鹤峰县小口袋娱乐园、鹤峰县动感娱乐城、鹤峰县双星电玩城、鹤峰县英皇娱乐会所、鹤峰县帝豪娱乐城、鹤峰县皇朝丽都娱乐会所、唱响之声KTV、鹤峰县满堂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鹤峰县群鹤飞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鹤峰县久久传媒有限公司、鹤峰县满山红影视文化传媒公司、湖北持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鹤峰县八月演艺中心、鹤峰县走马印刷厂、鹤峰县谦逊印刷厂、鹤峰县元亨印有限责任公司、鹤峰县容美印刷厂、鹤峰县新华书店、鹤峰县贤洋音影总汇、鹤峰县益生书屋、鹤峰县书香门第图书经营部、鹤峰县城南书屋、鹤峰县走马智多星书店、鹤峰县大众书屋、鹤峰县鹏仔书店、鹤峰县明科图书旗舰店、鹤峰县天天向上书屋、鹤峰县点点儿童书店、鹤峰县铭人书店、鹤峰县大学二手教材书屋、鹤峰县嘉懿嘉媛书屋、鹤峰县走马快乐驿站综合门市、鹤峰县兴旺文具店、鹤峰县双龙书店、鹤峰县宝贝书屋、鹤峰县博才书屋、鹤峰县博客书店、鹤峰县时兴文化书店、鹤峰县大拇指书屋、五里天天文化、恩施州长江报刊传媒有限公司鹤峰分公司、鹤峰县洪宇书屋、鹤峰县美美便利店、鹤峰县爱尚学文具店、鹤峰县静读小苑书店、鹤峰县飓风体育用品店、鹤峰县晖荣欣欣书屋、鹤峰县汇才电子商务工作室。
3.1.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5.在本局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牲畜和物资疏散工作。
7.开展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0.安排办公室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搞好信息收集和事故报告工作。
3.1.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具体承办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值班工作。
3.负责联系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向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通报情况。
5.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传达事故救援工作意见。
6.接收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
7.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咨询,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组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
3.2成员单位职责
在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股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并实施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对工作。
1.局办公室: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协助文化市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文化馆:
负责文化馆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图书馆:
负责图书馆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文化遗产局:
负责文化遗产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业余体校:
负责业余体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体彩站:
负责各体彩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产业发展股: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10.文化和非遗股(文物股):
负责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非遗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体育股:
负责全县竞技体育竞赛、体育训练、体校及体育场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体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广播电视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广电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各乡镇文体中心:
负责各乡镇文化、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各生产经营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按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在事故发生地乡镇文体中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抢救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县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恶劣,必要时由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4预警和预防
4.1信息监控与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各单位、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对可能造成Ⅳ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报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4.2预警预防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5信息报送
5.1通讯联络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18-5282235,0718-5283021(传真)
县政府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18-5282363
鹤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电话:
0718-5293166,0718-5283955(传真)
5.2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救援。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立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等事宜。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ⅡI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和相关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启动条件
6.2.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下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6.2.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达到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3响应程序
6.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及成员报告事故的情况;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报告;
3.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有关股室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乡镇文体中心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5.通知有关专家赶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6.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2.报告县委、县政府;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指派有关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股室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8.必要时,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鹤峰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当本级、本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6.4通信联络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发生地乡镇、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6.5指挥和协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启动本预案,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乡镇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参加应急救援。
6.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相关分析、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7应急结束
事故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救援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地组织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组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文体中心及事故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有关股室、积极支持与配合,并适时进行督办。
8.1.1现场清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8.1.2灾民安置与救助。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认真核实灾情和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8.1.3 善后处置。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8.1.4应急补偿。征用机关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因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予以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设施、物质和劳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8.1.5保险理赔。有关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8.2调查和评估
1.自宣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本应急预案确定的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对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报请县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9应急保障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股室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的通讯联系;组织制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负责全局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救援准备保障。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常用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9.2.2应急队伍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各股室、所管辖的企业、单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9.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9.2.4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药品和器材。
9.2.5治安保障。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乡镇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负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9.2.6物资保障。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各股室、二级单位、所管辖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9.3技术储备与保障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0应急预案管理
10.1 公众信息交流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各股室、二级单位、所管辖的有关企业、单位要按规定向民众和员工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的常识。
10.2 应急预案培训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有关企业、二级单位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所管辖的有关企业、二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培训;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3 应急预案演练
各股室、所管辖的有关企业、二级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各股室、所管辖的有关企业、二级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0.4 应急预案修订
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根据以上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至少保证每三年修订一次。
10.5 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将本应急预案上报鹤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10.6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10.7 责任追究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
3.不服从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
7.其他依法依纪应当追究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