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乡村振兴局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乡振发〔2022〕8号)文件精神,我县经各村入户核实认定、乡镇审核汇总,初步认定1574名对象符合2026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条件,3名对象符合2025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发条件。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者,请及时向鹤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718-5263512 。
附件:1.鹤峰县2026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名单
2.鹤峰县2025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发名单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