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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7:31 来源: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各农药经营主体: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申请

按照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向发证机关提交延续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依法不予延续。

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材料要求

(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附件1);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

3.农药经营许可证(免提交);

4.营业执照(免提交);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免提交);

6.农药经营情况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提供:

1.限制使用农药专柜设置情况;

2.电子台账系统使用情况等。(提供近1年来农药购销电子台账截图。)

三、有关要求

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及早做好延续准备,按时提交申请,积极配合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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