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是我县主要气象灾害之一,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公益性防雷检测单位范围
包括承担公共管理、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的单位。
县级公益性防雷检测范围为:县“四大家”办公场所,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全县公办学校和公立医院,全县公共文体场馆、养老福利机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向鹤峰县气象局申报定期检测,并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检测。申报途径为相关单位的综合办公或安全(后勤)管理机构填写鹤峰县公益性防雷检测申报表(附件1)发送到邮箱1049358429@qq.com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地区选鹤峰县;单位选鹤峰县气象局;办理事项选择避雷装置安全性能公益检测)申报。县级公益性防雷检测联系电话:0718-5282303。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四、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气象部门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鹤峰县气象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