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99号;邮编:445800;联系电话:0718-525233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单,明确公开主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各科室,责任到人。
(三)完善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完善公开发布机制
以公示栏、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鹤峰新闻网、鹤峰电视新闻等形式公开了镇政府的机构职能、办事的规范性文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其他便民服务的政策措施,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直观、方便地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我镇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涉及政策法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我镇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1条,其中,鹤峰网发布政务动态信息6条、概况类信息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条,财政预算信息和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多是政府文件、政府工作安排及政府活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2.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微信、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
3.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