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鹤峰县城市管理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峰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号;邮编:445800;联系电话:0718-529221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整体工作部署,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单,明确公开主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各股室,责任到人。
(三)完善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规定程序,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8年,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40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
一是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和信息。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及时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和决算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县城市管理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的公开,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为政务信息公开时缺乏主动性,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度欠缺,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继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信息公开相关知识,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对公开信息不够健全的进行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