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鹤峰县公安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峰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峰县容美镇连升路15号;邮编:445800;联系电话:0718-528259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2018年,我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信息。
(三)完善公开制度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规定程序,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8年,县公安局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和信息。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及时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和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关注度不高,警民互动环节较薄弱。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二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借助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悉率、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效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