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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林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2 11:00 来源:鹤峰县林业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本年度报告由鹤峰县林业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峰县林业局联系(地址: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642号;鹤峰县林业局;邮编:445800;联系电话:0718-5282423)。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了由局长彭学龙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信访办、审批股等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建立相应的制度,有效推进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宽渠道,加强宣传。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公开。一是通过宣传单、宣传展板、信息公开栏、印发材料等形式,定期公布我局的日常工作动态、法律法规文件、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报告、主要业务信息等内容;二是坚持定期网上公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及时整理相关公开材料,随时定期更新政府政务公开专题栏目,力争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详实、条例清晰、操作简单;是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布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化解公众质疑,广纳群众建议,打通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8年,县林业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6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3条、概况类信息1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条。

一是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和信息,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上共发布信息26条。

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及时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和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当前国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与中央和上级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深入抓好我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推进,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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