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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9:19 来源:鹤峰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模式,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事项。逐步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管理体制。

(二)明确工作流程,注重工作实效。进一步明确“谁公开、谁负责”原则,重新编制和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目录指南,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公开的信息把好政治关、涉密关、舆情关。在公开基础信息的基础上,主动公开机构成立、社会救助等事关民生的重点内容。

(三)拓宽公开渠道、完成年度工作。切实围绕流浪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决策公开、落实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加强民政政务公开和诚信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按时完成系统录入,确保信息完善。引导行业自律。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高质量完成社会组织与新成立社团的行政审批。2021年共办结行政许可31件,行政检查1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度,我局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务网信息网站各模块更新频率低,民政网络信息化、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弱、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2021年中,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解决以上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层层抓,级级管;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夯实软硬件基础;强化政务信息工作依法全面公开,定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完善,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及学习。切实增加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的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2021年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了工作任务,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公开意识不够强。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民生重点领域的政策公开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由于各股室业务工作不同,工作步调不一致,无法在同一时间内公开。三是条例学习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新增的公开内容,各股室未能及时学习贯彻,以至于信息少发、漏发以及信息未及时予以公开。

在下一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及学习。切实增加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的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全年议案提案办结2件;通过鹤峰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22条;对于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涉及的民政领域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公开《鹤峰县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实施办法》;通过自查,我局未涉及政府信息处理收费情况。


鹤峰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姚颖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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