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47号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445800;联系电话:0718-529334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单,明确公开主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各股室,责任到人。
(三)完善公开制度
建立《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规定程序,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
(四)完善发布机制
建立健全以各股室、各乡镇食药监所提供信息,办公室审核发布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突出影响鹤峰民生的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食品药品警示信息和日常监管等信息公开,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2018年共发布公告公示信息61条,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5期,公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53条,发布食品药品风险预警信息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对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属于保密范畴的不予公开,不能确定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公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一是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二是政务公开栏公开。在局机关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更新,方便群众查看有关公开信息。在县政府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放置《办事指南》,免费提供给前来办事的群众,作为来人办事的向导。三是微信公开。建立局官方微信,及时更新和发布工作动态。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公众的需求相比,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主要是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公开方式和形式有待创新,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
2019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扩展公开范围,打造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梳理确定公开项目,依法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四是对已经公开的信息,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行系统整合,有效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