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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4:47 来源:鹤峰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恩施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91号,电话:0718-5267384,邮编:445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鹤峰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现将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概况、股室职能、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灵活运用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在线访谈、媒体解读和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进行重要政策解读,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同时,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县司法局全年未收到相关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并根据人事变动,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调整。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分解到各个责任科室,并作为各科室、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严格落实涉及个人隐私信息脱敏处理的要求,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提供信息的股室首先做好自审工作,办公室发布信息再次审查,再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发布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强学习交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对照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规定,发布公开服务指南,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常态化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自查,杜绝平台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和链接失效等问题。仔细校对审核文字内容和规范表述,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整改错误、失效链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规范化水平。梳理归并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注销“法治鹤峰”新浪微博账号,2021年,鹤峰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动态18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县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办主任,安排政务公开兼职工作人员2名。领导小组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和要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解读文件较少,多数仍然为文字解读信息。二是各股室信息公开时有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工作方式方法单一,政府信息公开效能不高。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创新意识。

(二)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切实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各股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起草的政策类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并通过动漫、媒体等多种方式丰富解读形式。二是着重关注回应关切栏目,对与本部门相关的热点类信息及时进行了发布,同时对群众投诉咨询进行了及时回应。三是做好栏目、信息、数据等的迁移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空白栏目无信息以及信息有错误等情况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证费,收费金额8.8万元,无政府信息处理费。


鹤峰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姚颖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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