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96021/2025-153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单位: |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1月1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鹤峰县购房安居补贴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鹤峰县购房安居补贴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人才、多孩家庭、教师、医务人员、外县户籍人员、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等人群在鹤来鹤购房安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安居,县城外农业户籍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按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二、实施人才强县工程。对来鹤返鹤就业创业人才(符合《鹤峰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鹤峰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兑现奖补。
三、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助,每户分别按15平方米、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教师、医务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按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五、促进外来人口落户鹤峰。非本县户籍人口在鹤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按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六、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鹤峰县境内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在鹤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户籍人数5万元/人给予购房奖补。
本政策购房奖补房源仅指公开发布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叠墅”“合院”等非普通商品住房房源。第三条“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可与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补贴政策任意一条叠加使用,第六条“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还可与第一条、第四条补贴政策任意一条叠加使用,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安居补贴政策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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