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鹤峰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5 16:58 来源: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起草背景

《鹤峰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于2022年11月22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试行,试行两年。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县民宿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指导我县乡村民宿企业发展,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县文旅局对《鹤峰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鹤峰县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要求,县文旅局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措施》初稿。2024年11月25日,《措施》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措施》从支持乡村民宿连片发展、支持乡村精品民宿建设、支持乡村民宿特色发展、加强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加强乡村民宿人才引育5个方面提出了8条具体措施。

一是支持乡村民宿连片发展。鼓励各乡镇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对本村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房屋(不含应拆的房屋)等资源依法进行租赁后用于乡村民宿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使用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民宿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做好土地经营权证的跟踪办理。

二是支持乡村精品民宿建设。鼓励高标准新建民宿及对已建成民宿提档升级,对评为精品民宿的,经验收合格并正常经营3个月后,按5000元/间客房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民宿通过整改提升级别,对评定后提升级别的民宿,根据本条前述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

三是支持乡村民宿特色发展。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围绕特色文化、特色产业、非遗项目等打造主题民宿,按照每个民宿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建设特色阅读点、非遗项目工坊,举办各类民俗文化艺术活动,视活动规模,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建设艺术家工作室,鼓励其引进艺术家(高级及以上职称、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杰出成就)来鹤,通过艺术创作、学术研讨、举办展览、发表作品等方式,挖掘、提升鹤峰的文化内涵及影响力。对建设艺术家工作室且有艺术家入住的民宿经营主体,按照建设投资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艺术家入住200元/天/间房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处民宿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年。

四是加强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加大对民宿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主体,给予贴息补贴,对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150BP的民宿经营性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县文旅局负责主体资格的审核,经办银行按照独立审贷原则发放贷款,贴息采取先还后贴的方式,贷款到期偿还后给予一次性贴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是加强乡村民宿人才引育。每年安排民宿协会活动经费10万元,引导扶持协会发展。每年安排相关培训资金,对符合培训条件的民宿行业人员实行素质提升工程。在鹤创办民宿的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民宿经营主体招用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编辑:宋申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