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规定,按照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州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现将2025年度恩施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恩施州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恩施州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50元,月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上限为6204元,年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上限为74448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恩施州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下限180元,年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下限为2160元。
中央、省(含外省)驻恩单位可参照武汉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标准执行,具体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4560.2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8294元(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额合计),年缴存额上限为99528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该通知自2025年1月起执行。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