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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 16:43 来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规定,按照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州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现将2025年度恩施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恩施州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恩施州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50元,月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上限为6204元,年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上限为74448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恩施州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下限180元,年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下限为2160元。

中央、省(含外省)驻恩单位可参照武汉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标准执行,具体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4560.2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8294元(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额合计),年缴存额上限为99528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该通知自2025年1月起执行。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宋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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