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根据《恩施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宜居恩施建设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取消单位补缴资料社保核定表及缴费凭证。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不再要求单位提交补缴时段内单位社保核定表及缴费凭证,不再要求进行全员补缴,补缴起始时间不超过拟补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颁发日期。
二、优化租房提取,全面支持多孩家庭。缴存职工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无论工作地在州内还是州外,多孩家庭(含一个未成年子女)申请租房提取,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0元,月提取额不超过2500元。集中封存的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租房提取,提供(核查)缴存地或现居住地(以承诺为准)无房证明可申请提取,多孩家庭参照执行。
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和贷款。 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的,父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和贷款。共同购房人含有未成年人的,购房人可申请提取和贷款。父母不属于购房人的,可申请代际互助提取。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申请贷款时须以另一套房屋产权无未成年人的房产进行抵押,未成年人不作为共同借款人。“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四、房屋产权归夫妻一方单独所有,配偶可办理提取。
五、购房时间在3年以内,之前未办理代际互助提取的,可补充申请代际互助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加原已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的100%。
六、放宽还款能力测算要求。贷款主申请人为州内缴存职工且近五年住房公积金月均缴存额(自主缴存额不计入)超过贷款申请时测算的首月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可贷额度不与其收入还贷比挂钩,房屋抵押率为60%。
七、调整贷款征信审核时限。贷款主申请人为州内缴存职工的,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年限审核时限从近5年内缩短至近1年内,期房按揭贷款、“商转公”贷款除外。
八、硬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纸质材料。根据中心2025年第16次党组会议纪要,贷款申请所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硬减,以中心系统共享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为准,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无“剩余还款期数”信息的,以本月应还款金额为准。其他审核标准不变。
九、放宽纯抵押贷款征信审核标准。州内缴存职工公积金质押比例达到100%的,可贷额度不与其收入还贷比挂钩,不考虑贷款申请人负债,同时不考虑其征信情况。
十、州内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代际互助贷款,购房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
十一、进一步加大老旧住宅改造支持力度,支持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更新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同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拥有不动产权证的自建住房可参照执行。加装更新电梯、小区共同部位维修,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个人分摊费用。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
十二、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优化贷款担保方式。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仅因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月缴交额不能达到还款能力测算要求时,可增加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方式予以补充。由业务所属办事处(营业部)提交申请,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





